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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掷金7亿参股江西新华书店
8月初,TOM集团高层透露,将以逾十亿港元的筹码进入内地图书刊物的批发和零售市场。据悉,近日TOM集团旗下出版事业集团已与改制中的江西省新华发行集团公司签订了总金额在7亿元人民币左右的合资项目协议,内容涉及书店经营和书刊批发业务。另外四川、云南省新华发行集团公司也有望获TOM集团参股。
与之相呼应的是,8月18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于永湛给新华书店的股改工作予以官方表态,“新华书店的下一步主要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并欢迎外资参与。”
此单生意若进展顺利,将为TOM赢得在内地除三联书店之外的又一批发兼零售渠道网络。
该集团首席执行官王先先于8月初在香港透露,公司正与新华书店在内的内地出版业界和书商进行洽谈,项目涉足图书刊物的批发和书店经营业务,资金超过数亿甚至逾十亿港元。
2004年8月12日,TOM集团香港总部新闻发言人陈嘉宝表示,出于保护合作伙伴的关系,TOM集团暂时尚无法透露新华书店的具体地域,但TOM选择的对象必定在内地拥有相对成熟发行网络,并且整体略有盈利的。
管新华书店集团在全国拥有2700余家门店,但基于体制原因,它们均按不同地域被划分为不同的国有资产,位于北京的集团总店改制与省、直辖市的改制各自独立运营,情况较为复杂,因此TOM方面表示,此番参股只考虑与省、直辖市一级的新华书店集团进行点合作,并未打算在全国范围内同时进行。但陈小姐同时表示,内地在批发发行和零售的潜力很大,因此也是TOM集团在出版业务领域里的投资重点。
据悉,TOM集团出版事业集团逾十亿元港元的投资中,有一项便是与江西省新华发行集团公司签订的总金额在7亿元左右的合资项目协议。协议提到了双方主要合作以扩大发行渠道为主,双方具体股权比例仍为谜团,但总体持股比例仍坚持外资不能控股。
改制进程中的江西省新华发行集团的母公司为江西省新华书店联合有限公司,原总资产评估值为10亿元左右,旗下挂牌新华书店的零售平台有95家,新华书店拥有各类发行网点1000余个。改制完成之后,省新华发行集团将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和人员安置,将总资产从10亿降到7亿元左右。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确定9个省市、共35个宣传文化单位作为文化改革试点,新华发行集团总公司等6个发行集团也在其列。2004年7月7日-9日,新闻出版总署在四川广汉召开了全国试点发行集团转制工作座谈会。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也多次反对发行集团一股独大。诸多迹象均表明国家对出版业体制改革的决心与力度。
基于内地改革的良好时机,TOM集团旗下出版事业集团近期再度向内地出版业发力。
今年年中,TOM集团出版业务高级副总裁杨仁烽向港台媒体透露,TOM集团正研究在内地出版杂志及自办发行的可行性。TOM在台湾的城邦出版集团,已与汕头大学《汕大》出版社合作,向汕头大学授予简体字出版权,并派台湾出版图书的总编辑到内地做规划,然后再利用当地人出版书籍,通过这种模式,TOM2003年在内地已出版150本图书。TOM在内地已有八本杂志获得授权出版。
今年7月5日,出版事业集团再次复制2002年与三联书店合营的模式,投入2亿人民币与重庆计算机报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合资公司,除了持有约49%的实际权益,并拥有计算机期刊《计算机报》(包括《计算机报合订本》及《计算机报配套光盘》及其它文章及与《计算机报》有关之电子刊物)的独家销售、发行权和独家广告代理权。
TOM集团构建的一条从内容到批发最终进入零售的产业链正随着中国出版业政策的放开逐步形成。
TOM集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TOM的出版事业集团在2004年前6个月营业额达港币4.41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3%。此前亦有消息人士透露,TOM集团的现时市值为100亿港元左右,而其集团整体正计划向内地投资30亿港元。据了解,目前内地发行出版的平均利润率大约在3%,TOM期望通过自身集团的多元业务为合作伙伴带来5%的良好预期值。
TOM真正要进入新华书店的运营尚需时日,因为合同生效时间最终要根据江西省出版集团改制的进度来定,另需宣传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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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发布个人对外贸易有关外汇管理政策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全面规范。
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机构的贸易经营活动有明确的外汇管理规定。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个人可以依法成为对外贸易经营主体。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体现了这一原则。适应这一新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调研论证,发布了《通知》。
《通知》比照境内机构贸易外汇管理的框架和原则,规范了个人从事货物贸易的外汇收付行为。
第一,办理进出口核销。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是监督外贸经营者进口付汇后及时到货、出口后及时收汇的一种管理制度。个人外贸经营者的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应比照境内机构办理核销手续。具体来说,个人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按规定办理海关登记等手续后,可以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或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并按相应规定在进口到货后或出口收汇后办理核销。
第二,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个人外贸经营者经外汇局批准,可按实际经营需要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用于货物贸易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账户限额按货物贸易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该账户为现汇账户,不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可与个人外贸经营者的外币储蓄现汇账户相互划转外汇资金,并可向该个人外贸经营者的外币储蓄现钞账户划转外汇资金,但外币储蓄现钞账户不得向结算账户内划转资金。
第三,对外付汇与结汇。个人外贸经营者在办理对外付汇时,既可以直接到银行用人民币购买外汇对外支付,也可通过个人对外贸易结算账户办理对外支付;货物贸易出口所得的外汇收入,可以直接卖给银行,办理结汇,也可以存入结算账户后结汇,或者经结算账户划转至个人外币储蓄现汇账户后结汇。
《通知》还规范了个人外贸经营者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等事项。
此外,《通知》明确,个人外贸经营者办理技术进出口和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付业务,按照境内机构非贸易项下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通知》自2004年9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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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七个保税区成为区港联动试点
经国务院批准,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与其邻近港区为区港联动试点,这也是继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后的第二批试点区域。
区港联动是指保税区与临近的港口合作,在港区划出特定的区域(不含码头泊位),实行保税区的政策,以发展物流产业为主,按“境内关外”定位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据悉,刚刚被批准为区港联动试点之一的宁波保税区在其仅有的2.3平方公里范围内,引进各类企业4500多家,进出口额2003年达到12.3亿美元,财政收入10.1亿元。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已开始全面启动,并同时进行区港联动试点。据悉,此举将作为宁波保税区向国际自由贸易区(自由港)转型的支点。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彭朱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说,实现区港联动后,宁波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国际物流中心枢纽、浙江省综合物流中心城市的脚步将明显加快。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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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将进行股份改革,期待民资外资参与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于永湛18日说,作为中国出版业的“排头兵”,新华书店改革的下一步目标主要是进行股份改造,吸收社会上的资金和海外投资。他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一批新华书店的改革试点单位已经确定,希望通过改革能够形成覆盖中国、和国际市场接轨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如果这样有竞争力的发行集团在中国有三个五个,我想对整个出版物的发行,读者的满意程度都会进一步提高,”于永湛说。
目前中国出版物通过新华书店发行的份额占到整个出版物市场的三分之二,新华书店遍布中国各个省市地区,地域性比较强。
于永湛说,虽然现在除了少数新华书店仍属于事业体制外,多数已转型为企业体制,但由于受到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新华书店的运行机制还不够灵活。“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逐步开放出版物分销市场的背景下,新华书店的改革必须要加快进行。”于永湛说。
新华书店1937年诞生在延安。目前,新华书店已经发展成为网点遍布城乡、中国经营规模最大的图书发行系统。
在改革开放前,新华书店在中国图书发行业内一枝独秀。自进入80年代以后,虽然一统天下的局面已打破,但新华书店在发行体制、管理体制、产销体制、购销形式、营销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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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联合重申,强调引进版电子和互联网游戏的审批权归新闻出版总署。
为遏制当前电子和盗版网络游戏充斥市场,以及一些游戏商擅自出版引进版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混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出版引进版电子、网络游戏出版物前应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授权,签订出版合同,并履行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单位、机构或个人,包括各类电子产品市场、软件销售店、网吧等一律不得从事电子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客户端程序只读光盘、游戏计费卡的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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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外贸遭遇税政门槛
2004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4 3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新办商贸企业要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有两个办法:- 一是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二是在设立时符合以下要求: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如果不能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个人就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优惠。 小型商贸企业为何不能通过销售额达到180万再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呢?有测算表明,如果采取这种做法,由于享受不到出口退税,企业差不多要先亏掉30万元。而对于“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两点要求,小型商贸企业一般难以达到。
根据国税总局《紧急通知》提供的说法,出台此项政策的原因在于,“从最近一个时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增值税违法案件看,犯罪分子大多以注册商贸企业作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后迅速走逃的手段骗取国家税款。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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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规定 13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举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提高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以15号主任令发布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该《规定》将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以下十三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五、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八、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九、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十一、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十二、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
十三、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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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停产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经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监督企业停产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密切关注企业停产后的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应对措施,保证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的顺利进行。自2004年7月1日开始至2004年年底实行周报告制度。
《通知》指出,为满足药品市场需求,对已备案正在进行药品GMP改造并已完成主体工程,预计在2004年年底之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或剂型)所涉及的药品,如确属临床急需的,可以委托其他已取得相应药品GMP证书的企业进行生产,委托生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005年6月30日。原料药不得进行委托生产。根据停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已停产企业(或车间)于2004年6月底前生产且已完成制剂成型工序的产品,在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下,可以继续完成后续生产工序,并经检验合格后销售。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备案改造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工作,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根据药品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产品结构,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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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出台,CKD造车命悬一线
6月1日颁布实施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后,几易其稿的《汽车整车特征认定管理办法》已基本形成最后定稿,并最终定名为《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0月份正式出台。
多年来盛行于国内汽车行业的CKD(进口全散件)或 SKD(进口半散件)组装汽车的模式,即将受到重大打击,采用这种生产方式的企业将要为此付出巨大成本。
“办法”表明国家将从源头上遏制CKD装车模式,提高本地化生产能力。
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不鼓励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生产汽车。严格按照进口整车和零部件税率征收关税,防止关税流失,凡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按进口整车税率纳税。
显然,《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即将出台,是对产业政策的极大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能充分利用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避免中国的汽车工业成为装配中心,从而提高中国汽车工业的本地化生产能力。
据悉,即将最后定稿的“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一条,对备案管理、通关管理、整车特征的标准,以及核定、征税原则、税款计征等给予了全面阐释。其中,在总则中明确了进口汽车零部件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进行管理。三部委成立跨部门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领导小组”,处理协调与“整车特征国家专业核定中心”的日常工作。“专业核定中心”根据三部委的授权,实施对各类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组装汽车所用的进口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或总成(系统)特征的专业核定工作。海关总署负责建立相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而在“办法”的附则部分,则着重强调了汽车生产企业若违规、违法,将予以严惩。“办法”规定:申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备案时隐瞒进口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采用分散进口方式进口零部件组装汽车整车,并构成整车特征,不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偷逃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上述情节之一的,按走私论处,由海关补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处罚款,由国家发改委撤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情节严重构成走私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在第九稿中,这部分内容并不明确,只是提到了“违规、违法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只是一个粗线条概念。
此外,即将出台的“办法”最终的定稿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关于总成(系统)关键零部件的界定更趋于细化、清晰。将构成总成的关键零部件划分为A类件和B类件,其中A类件是构成总成最核心的部件,B类件则是一些辅助部件。各个总成的A类件界定数量都为两件,进口数量超过两件以上即被视为构成总成特征。这种划分方法,在以前的初稿中未曾出现。显然,这种划分有极强的针对性,引导外国企业将关键零部件引进国内生产。
“办法”构成了保护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技术壁垒,使那些不想在中国进行本地化生产的企业失去竞争力。
“是造车,还是装车?”,这个话题一直困扰着中国汽车业。依赖CKD方式造车,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可以在短时间内使企业完成原始积累,因而,国内许多企业对此趋之若鹜。KD件的进口关税只有10%,相对于目前整车35%左右的关税而言,显然要低得多。但这种方式没有达到市场换技术的初衷,相反导致自主品牌迟迟难以快速发育、核心技术空洞化和洋品牌主导很多企业发展权的尴尬局面。
6月1日出台的新产业政策的第二十条款中,有这样的阐述:“不得用进口汽车和进口车身组装汽车替代自产产品进行认证,禁止非法拼装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流入市场。”实际上,这一原则与即将出台的“办法”构成了保护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技术壁垒,使那些不想在中国进行本地化生产的企业失去竞争力。
应该说,该管理办法,完全是在WTO框架协议下,利用关税差别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来提升技术开发能力,而不是强制性本地化生产。这一细则与产业政策配套使用,引导外国汽车制造商在中国建立研发基地,引导外国汽车制造商将关键零部件技术也引进国内,避免中国变成组装中心,从而提高国内汽车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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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作出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作出新规定。
通知明确,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定期进行纳税申报须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规定。
通知指出,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
通知规定,纳税人选择定期申报方式的,应向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定期申报方式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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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减免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措施,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具有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这两个税种收入规模小,征收难度大,但在规范和引导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这两个税种的基础征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严格按照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事。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和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认真清理、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行业用地的减免税。各地要全面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属于越权减免的应立即纠正并恢复征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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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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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集中公示7月部分行政许可
8月18日中国证监会集中公示了7月的部分行政许可决定,涉及证券公司增资扩股、高管人员任免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变动。
其中,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计划获通过,广东民安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7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后更名为“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财达的注册资本由22955万元人民币增至518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后更名为“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且均暂不确定公司所属类型,分别给予12个月和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证监会审核同意开业,注册资本金为50000万元人民币,王福康担任中天证券董事长,李学琦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在6个月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
另外,还公示了部分券商高管任职资格,包括:- 黎晓宏担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张富春担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夏刚担任副董事长、魏庆华担任总经理;
- 李晓安担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汪勇担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张兴志、季敏波担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赵树林担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唐步担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胡兴定担任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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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办法发布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中国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积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将对中国保险业拓宽资金运用渠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标志着保险监管向着市场化、国际化和专业化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保险外汇资金增长较快。截至2004年6月底,保险业共有外汇资金97.75亿美元。但是由于国内外汇资金运用渠道单一,外汇资金收益率不断下降,保险外汇资金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作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金运作空间,提高投资收益率和更好地分散投资风险,还将促进中国保险业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积累国际投资管理经验,参与国际竞争,同时在拓宽资金流出的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该负责人强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关键在于有效控制风险。《暂行办法》坚持“既要稳妥,又要积极”,严格遵循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益的基本原则,将风险监管放在首位。- 一是设定资格条件。
对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外汇资金量、资金运用能力、内控制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从准入环节严格把关。
- 二是限定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保险外汇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中国的政府和国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信用级别在AAA级(含)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同时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并对不同信用级别投资品种、单个发行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比例也分别进行了限制。
- 三是建立托管人制度,并实行专用账户管理。
从资金流程上防范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保险外汇资产的安全完整。
- 四是采用委托代理和自行操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以有利于保险公司逐步积累境外投资经验,保证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 五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保险公司境外投资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严格把关,并加强沟通和合作,将可能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这位负责人强调,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中国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给予保险公司行政处罚,决不姑息。
据悉,《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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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 FOREIGN INVEST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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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开放书报刊批发市场,已批准11家外商投资
据央视国际文字直播整理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于永湛在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到今年底,中国书、报、刊的批发市场将对外开放,即外商可以在中国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书、报、刊批发和零售企业。
于永湛说,加入WTO后,中国进一步扩大了外商在出版相关行业的投资领域,在印刷方面,外国投资者现在可以在中国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业,也可以设立独资的包装装璜印刷企业。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市场也已经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到目前为止,已经批准了11家外商投资的出版物零售企业。到今年底,书、报、刊的批发市场也将对外开放。
于永湛同时也明确表示,出版领域条件还不成熟,目前不会对外资开放。
新华书店发行的份额占到中国整个出版物市场的三分之二,谈到新华书店改革的下一步的目标时,于永湛透露,下一步主要是进行股份制改造,吸收社会上的资金也包括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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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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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希望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司法解释的过程更加透明
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主席Eric Smith表示,中国已经承诺到今年底公布新的司法解释,这对于美国产业界将是“非常关键的”,这也是“一个显示中国是否确实认真减少盗版率的标志”。Smith表示,降低刑事起诉的标准非常重要,因为目前对于盗版的行政处罚,例如小规模罚款都不足以形成威慑。Smith同时表示有迹象显示中国可能在9月发布司法解释。该解释将是最终的,并将立即生效,或者它可能是最后一个草案,只有有限的空间可以修改。
在今年4月访问华盛顿时,中国副总理吴仪宣布中国将承诺进行一个“行动计划”来减少中国非常猖獗的知识产权盗版情况。吴仪还保证中国将到2004年底发布一个新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将降低侵害版权的刑事起诉的门槛。这番话是在4月21日中美商业贸易联合委员会(JCCT)会后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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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OT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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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日前,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第74号令,正式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决定。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根据有关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情形的,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了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四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即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以及在中国居留不满规定年限的,公安部将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布作废。
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全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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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关于打击涉油犯罪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建议稿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研组进驻大港油田,为审理盗窃破坏石油、天然气资源及生产设备和破坏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秩序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行前期准备。
公安部今年7月拟出的《关于打击涉油犯罪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建议稿,共分14条。对正在使用的石油生产设备作出明确界定,其中包括间开、长关的石油及天然气井和暂停使用的石油、天然气生产设备均视为正在使用的油气生产设备。对涉油犯罪场所、行为、破坏的程度以及相应罪名和量刑幅度,都依据相关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马东说,司法解释是悬在犯罪分子头上的一把利剑。涉油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必将给审理这类案件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困扰司法界多年的涉油案件审理和定罪量刑中的一些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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